临时保护”与“专利保护”大不同
01保护的对象不同
“临时保护”克服的是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授权公告日之间法律保护上的一段保护空白期,此时专利权还没有获得,那么这项制度保护的对象是专利申请人的权利。
授权公告之后的“专利保护”,这时发明专利申请人因为获得专利授权已经变为专利权人,此时保护的对象是发明专利权人的独占权。
02诉讼的案由不同
临时保护期间,发明专利申请人与非法实施人之间产生的纠纷属于费用纠纷。
专利权被授予后专利权人和非法实施人之间产生的是侵权纠纷。
因“临时保护”而引起的费用纠纷和专利侵权纠纷案由不同,不能作为一个案件进行起诉,但是实践中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和专利诉讼的特点常将这两案合并审理。
3.临时保护阶段如发生侵权应如何处理?01费用和侵权损害赔偿的计算
《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与“专利保护”不同的是,此处称为“适当的使用费”而非赔偿,也不适用停止侵权的方式,那么这个“适当的使用费”是多少呢?
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16)第18条规定,权利人依据《专利法》第13条诉请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日至授权公告日期间实施该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有关专利许可使用费合理确定。
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专利侵权的损害赔偿共有五种计算方法:
(1)以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受到的实际损失作为损失赔偿额:《专利法》第65条: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2)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利润作为损失赔偿额:《专利法》第65条: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商标申请,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3)以不低于专利许可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专利法》第65条: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4)法定赔偿:《专利法》第65条: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5)约定赔偿:《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16)第28条规定 权利人、侵权人依法约定专利侵权的赔偿数额或者赔偿计算方法,并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主张依据该约定确定赔偿数额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来源 | 三友知识产权微信公众号
作者 | 北京三友
编辑 | 七弦琴
[案例分享]哪些类型的商标驳回后是可以复审成功的?
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有违商标法,商标局便会下发商标驳回通知书。申请人若对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可向商标评审申请对原案的复查审议,简称驳回复审。
驳回是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一种常见的审查结果,通常有违反禁止性规定的驳回、商标不具显著性的驳回、与在先商标权(在先申请或在先注册)相冲突(近似)的驳回等几种类型,在这种种类型中,哪些有可能驳回复审成功呢?今天针对近似驳回类型,分享几个案例和大家交流一下!
案例一 驳回类型:汉字商标近似。
驳回商标:紫花阁35类。
引证商标:花紫。
针对这一商标,可能有两种说法。
一:如:轩、亭、堂、家、记、屋、楼、馆、阁、苑、店等字,无显著性,也可以理解为无意义的字。紫花阁3个字,阁字无意义,审核也是审核紫花。有在先花紫,紫花自然不能成功。
第二:紫花阁和花紫整体构成,设计要素、组成形式上、读音、含义上有很大差别,不会造成相关消费者产生混淆和误认。紫花阁指的是开满紫色花儿的房子,有必要做复审的。
案例二 驳回类型:英文数字商标近似。
驳回商标:壹只盒子16类。
引证商标:A8Box
仔细观察这两个商标,审查员审核的时候,应该是因为A8Box中的英文A Box,翻译成中文便是壹只盒子的意思,下沙商标申请,有再先英文,不能注册中文,应给予驳回。
复审要点:四个汉字“壹只盒子”字体为普通的汉字字体,通俗易懂,便于识别和记忆。A8Box无法归纳标准的读音,两商标在认读上具有很大差别,不会构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从意义上来区分,因引证商标A和BOX中间夹有数字“8”且中间没有任何空格,应理解为同一词组,且构成不规则词组,无法进行翻译,商标申请流程,更无法表达准确的汉语意义。两个商标有不同的显著性,复审几率偏高
驳回复审是商标驳回后,取得商标权的途径,但也不可盲目复审,应根据自己的商标情况个案分析,商标评审以个案为原则,每个商标获准注册的情况都各有不同,商标评审亦有着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在当前商标法的法则下审核现有商标。申请人应和代理机构多沟通,重视知识产权顾问的建议,力求商标驳回复审成功!
来源:商标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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